1100219 調整居家檢疫對象之移工入國三日健檢時程
衛生福利部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自2021年2月19日起調整居家檢疫對象之移工入國三日健檢時程
發布日期:110-02-20
因應國際COVID-19疫情嚴峻,且目前國內疫情防治策略係減少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爰自發文日次日起(2021年2月19日起),居家檢疫對象之移工入國三日健檢得延後至自主健康管理期滿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後續再視國內疫情狀況,適時調整。
因應COVID-19疫情,疾病管制署近期發函各縣市政府及各移工健檢醫院,調整移工入國三日健檢時程。自2月19日起,居家檢疫的移工,得延後至自主管理期滿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國健檢,後續將視疫情發展狀況調整。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移工入境後須辦理入國三日內健檢,其後每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個月辦理定期健檢及補充健檢。如雇主未依規定安排移工至指定醫院檢查,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人員表示,居家檢疫期間嚴格限制對外接觸,包含就醫也須事先通報安排,目前各業別的移工均是在完成居家檢疫的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入國健檢。由於移工完成十四天居家檢疫後,應另進行七天自主健康管理,同時減少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進出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場所,因此放寬入國三日健檢得延後至自主健康管理期滿次日起三個工作日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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